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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1-30 10:12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12-10
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(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原则
按照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自愿报名,考试、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。
二、招聘名额、性质及条件
(一)招聘名额、职位和性质
1.此次公开招聘辅警50名,其中文职辅警6名(限女性),勤务辅警44名(限男性),详见《江安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》(附件1)。文职辅警协助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相应行政管理、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工作。勤务辅警协助执法勤务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治安、交通管理、执法和其他相应的勤务工作。
2.此次招聘所有辅警,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,按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管理,不具有人民警察(公务员)或事业工勤编制人员身份。
(二)报考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
3.在江安长期居住;
4.报考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,即1988年11月19日以后、2005年11月20日之前出生)。以上时间均含当日。
5.报考文职辅警需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文化,勤务辅警需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)毕业及以上学历文化。
6.男性净身高需168cm及以上;女性净身高需160cm及以上。体重要求符合下列标准(身高、体重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进行现场测量):
男性:17.5≤BMI<30,女性:17≤BMI<24。
算法:BMI﹦体重(千克)除以身高(米)的平方。
7.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体貌端正,无残疾、无口吃、无重听、无色盲、无重度色弱;面部无明显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斜颈等);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,无鸡胸,无严重静脉曲张,无明显罗圈腿,无严重平足,无纹身,无驼背;无精神类疾病;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;
8.符合报考、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、招聘为辅警:
1.本人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,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3.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4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5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、开除党籍、学籍的;
6.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或者聘用的;
7.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,或者因违纪违法违规被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聘的,或者自动辞职职不满3年的;
8.因赌博、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过吸毒、交通肇事违法行为的;
9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监委、公安等专门机关调查审理尚未作出结论的;
10.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11.现役军人、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;
12.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,尚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;
13.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(四)优先招聘条件
同等情况下,优先招聘下列人员:
1.公安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、子女;
2.退役士兵;
3.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;
4.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;
5.取得汉语言文学、计算机、通信等专业大专及以上
毕业的;
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、政审递补环节体现。
三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
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公告、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体检、
拟聘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在中国三江人才网(http://www.ybrc128.com/)、江安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jarsj.cn)发布。
1.报名时间:2023年11月20日9:00至2023年12月10日18:00止(周末除外),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14:30-18:00。
2.报名地点:江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厅报名(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232号附1号,原交管大队车管所)。
3.报名要求:
(1)填写信息。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,真实准确填写《江安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》(附件2)的各项信息。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,并保持通讯畅通。考生因联系电话有误、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(2)身高体重测量。考生报名现场进行身高、体重测量,如有不符合报考招聘身高、体重条件的,不予受理报名。
(3)提交材料。考生身高、体重经测量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,需现场提交材料:本人承诺签名填写的《江安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》(附件2)1份、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,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(含有效临时身份证)、户籍簿(其中户口在外地但居住地为江安县的,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)、毕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。
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考生同时还需提供相关依据材料,如退伍证的原件、复印件。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提供相关依据的,视为放弃优先招聘条件。
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不得弄虚作假,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报考或招聘资格的责任自负。
(二)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包括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、体能测试、笔试面试、考察政审等环节的资格确认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,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、弄虚作假、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,取消考生报名、考试、聘用资格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(4)领取《体能测试通知单》。考生经报名现场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后,当场领取《体能测试通知单》。逾期未领或遗失《体能测试通知单》而影响体能测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。
四、考试
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、笔试和面试。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。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,其中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%。
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
(一)体能测试
体能测试项目:男性为1000米跑,女性为800米跑。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如下表,测评次数只有1次。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,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。
项目 |
合格标准 |
|
30岁(含)以下 |
31岁(含)以上 |
|
男子职位 |
≤4分40秒 |
≤4分50秒 |
女子职位 |
≤4分40秒 |
≤4分50秒 |
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,根据体能测试用时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排名,按照报考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(若最后一名用时并列,一并进入笔试)。若体能测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,县公安局视情况对招聘职位及名额予以调整。体能测试合格的现场领取《笔试面试通知单》。
(二)笔试、面试
1.笔试(闭卷方式):勤务辅警主要为公民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。文职辅警笔试为写作能力测试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,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笔试时间、地点详见《笔试面试通知单》。
2.面试: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,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,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。面试时间、地点详见《笔试面试通知单》。
笔试、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。
五、体检、考察政审、递补与公示
(一)体检
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,按照职位招聘名额,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(若等额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,以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)。
除本《公告》“报考、招聘条件”中关于身高、体重及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外,其余体检项目、标准和操作办法按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执行。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,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,按照新规定执行。体检费用自理。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。体检时间、集合地点届时提前通知考生。
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项目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。不合格的,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。
(二)考察政审
对体检合格考生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政审。考察政审时间、安排届时提前通知考生。考察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心理精神健康、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,并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,是否有需回避不能报考的情况,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。
考察结论不合格的,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。
(三)递补
因体检、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,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。同等情况下,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。
体检、考核均合格的,方可进入公示环节。
(四)公示
1、体检、考察政审均合格者为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,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在公示期内,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不予受理。
2、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、不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,取消聘用资格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,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六、招聘、合同期及待遇
(一)聘用
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、无问题的,确定为拟聘用辅警,参加入警岗前培训,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为江安县公安局辅警。按照《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江安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有关手续,建立劳动合同关系。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,对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。
(二)合同期限管理
此次招聘辅警首次招聘期限为3年(含试用期2个月),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,单位予以解除。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、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,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,合格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聘。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,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合同终止。
(三)待遇保障
辅警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社保、公积金、休假等待遇。工资待遇按照《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(江委办[2014]11号)规定执行,如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此次招聘的辅警工资等待遇纳入县财政经费保障,并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。
七、纪律、监督与注意事项
(一)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,凡在规定时间内,未领取有关资料,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或考察政审的,均视为自动弃权。
(二)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,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。
(三)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、通知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,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和查询。
(四)考生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,对于作弊或者在报名现场、考场、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,取消其报名、考试、聘用资格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(五)严肃招考招聘纪律,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,主动接受监督。
(六)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,不提供任何考试复习资料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,切忽上当受骗。
报名联系及政策咨询电话:0831-2633209、2634112
反映监督电话:0831-2634115
八、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
江安县公安局
2023年11月20日
附件列表
附件1:江安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.xlsx
附件2:江安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.xls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来源链接:
https://jarsj.cn/#/Ann/219